9月 21, 2010

台北市申請手語翻譯員流程

由於這個週末就是我們的親師座談會,
基於讓聽障家長也能充份參與,
於是申請了手語翻譯員來校內提供服務。

台北市的手語翻譯員由社會局委託中華民國啟聰協會辦理,
申請的步驟需填妥表格(表格於此)
然後附上相關附件傳真到該協會,
協會就會做後續的通知了。

那麼在什麼狀況下可以申請手語翻譯員呢?


以下是申請須知:


壹、服務時間


一、星期一至星期五09:00~18:00
二、其他時間緊急突發事件請以手機(簡訊)連絡


貳、服務對象


一、個人
設籍且持有臺北市核(換)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,
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。
二、單位
臺北市各級政府機關、醫療院所、學校或非營利組織,
因業務需要與聽語障礙者接洽者。
三、注意事項
每人(單位)每月最高由補助使用30小時手語翻譯服務。
惟涉及「臺北巿政府提供聽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手語翻譯服務辦法」
第3條所定之服務範圍時,不受前項每人(單位)每月30小時之限制。


叁、服務內容

一、政府機關之會議、洽辦事務或陳情、申訴等。
二、非營利組織召開之會議。
三、法律諮詢服務:偵訊或司法訴訟、警察局報案等。
四、醫療服務,如:手術、生產、門診、化療、復健、療育、一般健康檢查等。
五、就學相關活動,如:親師座談會、家長會或學校日活動等。
六、社工員訪視、輔導案件及心理諮商輔導。
七、社會參與活動,如:展覽、演講、活動參訪及成長性課程。
八、其他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案件。
九、每日晚間10點至翌日早上7點間緊急、臨時突發性案件。
十、注意事項:以上服務不包括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、內部訓練或休閒活動。

肆、服務地點

一、臺北市轄內。
二、若聽語障者需至外縣市政府機關接洽事務,則視人力調度情形可擴大至臺北縣。
三、聽語障者至外縣市接洽之事務若涉及「臺北巿政府提供聽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
手語翻譯服務辦法」第3條註1所定之服務範圍時,由該縣市政府依法提供。


伍、申請方式

一、一般案件
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3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,
本會受理申請後即進行審核,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。
二、緊急案件
夜間緊急或臨時性需要,可隨時提出申請,由本會視人力許可調派或轉介。

陸、其他注意事項


一、若申請服務時間、地點或項目有變動,務必提前告知行政人員。
二、申請單位(者)於翻譯服務結束後24小時內須填寫「服務滿意度調查表」並傳回本會。


註1:本辦法所定手語翻譯服務之服務範圍如下:

一、政府機關辦理之公聽會、說明會、記者會、公辦政見發表會、協調會及服務活動。
二、依法設立之團體辦理之公益慈善活動。
三、其他經社會局認定與公共事務參與有關之活動。


以下是聯絡資訊:

立業字號:台內社字第8409881 會址:104臺北市中山區錦西街4-4號2樓


行政人員:林子翔 電話:0800-365-224 傳真:0800-365-624(限週一至週五09:00~18:00)


手機:0963-047-723 網址:http://www.deaf.org.tw E-mail:fffatjoe@gmail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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